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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郯城县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及建制镇的房产行政管理的县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住房建设计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镇房屋确权发证,产权、产籍管理;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市场管理及城镇房地产的买卖、转让、抵押、交换、商品房预(销)售等交易管理及房地产纠纷仲裁;
 (五)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六)负责城镇建设的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单位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
 (七)负责城镇住宅区物业行业管理及物业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
 (八)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行业管理和修缮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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